《杂乱的秩序》3-3 情感感应(四)“爱”被倡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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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yon
taiyon 2023-03-10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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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乱的秩序》
   通一尔 著

  第三章
  感应与认知
 

  3-3
  情感感应(四)(节选)

喜欢

    “喜欢”,是对有利于本体各层级生存或者各阶段生存的事物和行为的倾向性意愿。喜欢是对获得美和好的向往,因为美和好都是有利于本体生存的事物或者行为。喜欢是基于对事物“美”和“好”的效用辨识感应(参看上节)的基础上,做出的倾向性意愿的感应,是促使倾向于获得生存效用的驱动力。喜欢包括对机体感应的舒适的意愿,对情感感应的“美”、“好”的意愿,以及对精神感应的愉悦的意愿。

    喜欢是提供给机体获得生存效用的一种驱动力,其不仅提供对直接生存效用获取的驱动力,与机体感应相比,更重要的是提供对获取间接效用的驱动力。由于机体感应是机体物质直接与事物相互作用进行感应,当间接生存效用与机体物质发生作用后,因为间接效用不能被机体物质直接转化和利用,所以,机体会得出“无关效用”这样的“结论”,使得机体对间接效用“熟视无睹”。而具有情感感应的生命能够将机体对事物的感应通过精神方式进行转化,在某些非直接的生存效用和生存之间建立对应关系,从而驱动生命去获取。这样就是在精神感应上形成一种“喜欢”的意愿性倾向。 

    “爱”同样是对生存效用的获取倾向以及对各层级生存和各阶段生存的强烈追求。“爱”是喜欢的更深表现,其表现不只是对生存效用喜好获得,并且往往需要得到独占独享,也是对持续生存和高阶生存的可能性无节制地追求。

    如前所述,在生存中如果对于生存效用的无节制获取,最终会导致本体灭失,所以就会有边际效用矫正(参看第2-2得失原则)。但是,对于情感感应来说,情感中对生存效用无节制的追求并不是对生存效用的全部利用,只是对生存效用的贪婪囤积以及对继续持续无期限生存提供可能储备的无节制的倾向意愿,并不会直接导致本体灭失,所以,有脑生命就会把在生存现实中不能实现的无节制行为转化为在情感上的无节制意愿感应。

    但是由于个体本体生存状态的原因,有时这种无节制意愿过于强烈,可能会导致这种感应无视时时刻刻在发生着变化的环境,一味按照这个意愿来应对生存环境而最终导致生存斗争的失利。也有时候,这种无节制的意愿过于强烈,会要求代续生存的子代完全依照亲代本体这个无节制意愿去生存,或者要求子代必须实现本体一些无节制的意愿。但是子代作为独立的生命存在必然受到环境再造(参看第2-7环境再造与遗传),而亲代本体的这种强制会使子代本来正常的环境再造发生扭曲,导致子代与亲代在各自不同的生存圈层(参看第2-4圈层生存)中发生严重冲突,并很可能最终使得亲代与子代双方均在现实的生存斗争中失利。并且,生存环境变化越快、越深刻,也就是环境再造的强度和量度越大,则这种亲代与子代的冲突就越严重,最终生存失利的程度也就越大。

    由于“爱”是本体生存追求在情感上的无节制意愿,所以“爱”可以是通过本体认定的有利于被爱方的行为,即“爱”被爱方,来帮助被爱方实现各层级生存而最终有利于本体自身的生存。所以,爱不是毫无本体目的的、纯粹的有利于“被爱”方的生存。那么,如果将其转化为各自的行为,必然经常会与“被爱”方在各自的层级生存与圈层生存之间发生冲突。因此本体会寻找到双方同一的生存目标(意志)来共同追求,这样既可以实现本体生存利益也同时实现“被爱”方生存利益,此时本体的行为在表现上看上去就是为了被爱方生存的。

    但是对于任何生命来说生存都是独立的,“被爱”方的最终目的也是实现自身的生存,而任何追求共同生存的个体总会在共同的同态圈层下必然发生同态圈层斗争。并且如前所述,同态圈层的内部斗争激烈程度往往大于外部斗争,因此,越是“爱”就越是斗争。(参看第2-5生存斗争之“圈层化斗争”)

    为了尽量避免同态斗争导致“爱”与“被爱”双方都在外部斗争中失利,因此寻找并建立一个双方尽可能都优越的生存态目标极其关键。但是有时候这样的目标很难建立更很难实现,所以“爱”在行为上往往会表现为“利他性”,即在行为上放弃本体的部分生存追求,而帮助“被爱”方实现生存追求,以免双方因各自的生存追求而发生斗争。这样双方会相对和谐,共同努力一致对外斗争,将共同的同态生存环境转化为一个能从外部斗争中获得增量生存的环境,实现双方共同优越的生存态。这便是本体通过放弃自身的部分生存追求而换取最终更优越的生存利益。有时为了达到这个最终的目的,甚至不惜牺牲自身的生命,特别是亲代对子代的爱的行为,实质也是通过牺牲自身而实现其代续生存的目的。

    但是由于本体对“利他性”的判断是出于本体自身的认知,经常会将从本体自身出发认为的生存追求等同于“被爱”方的生存追求,而实际上并不是“被爱”方真实的生存追求,这同样会导致双方的冲突。

    无论双方是协同还是冲突,“爱”的最终目的都是追求本体自身的各层级和各阶段的生存。也正是因为“爱”的最终目的性,才会在行为上表现为有利于“被爱”方生存的“利他性”。所以,这也是人类在文化感应层面上“爱”一直被倡导的原因。

    人类对自己子女的爱,实际上同样是为了实现自己代续生存——繁衍的需要,是需要子女很好甚至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代续生存。对他人子女的爱,是为了实现在自己家族、自己种族、同一生存群体、同一社会、同一国家、以及全人类这样不同圈层生存结构上的代续生存——繁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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