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乱的秩序 》第二章 生命与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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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yon
taiyon 2023-02-08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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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乱的秩序 》
通一尔 著

第二章
生命与生存

生存,即是生命的存在。生命作为存在的一种形式,必然具有存在的共性,必然符合存在的普遍本质和普遍属性,也必然遵循存在的普遍法则。因此,基于上章的内容,用“生命”(存在的名词属性)和“生存”(存在的动词属性)将“存在”(包括存在的名词和动词属性)替换后,可以直接得到如下的表述:

生命(生存)的本质就是生存本身,就是生存着、持续生存着和继续持续生存着。生命(生存)的形态、生命(生存)的行为过程、生命(生存)的目的,是三位一体的,都是为了生存、为了持续生存、为了继续持续生存。生命(生存)始终倾向于追求生存稳定性,始终趋向于有利于生存的生存行为。生命的生存过程就是为了本体生命能够生存着的斗争过程。

生命是生存着的生命,生存是生命的生存;没有生存就没有生命,没有生命也就没有生存;生命和生存是同伴发生的。所以,生命的普遍本质就是生存。
生命的生存即是生命的运动,一是本体内在物质和能量相互转化的过程,二是本体内在的物质或者能量与外在生存环境进行流入和流出的过程。

同时,生命作为存在的一种形式,除了具有存在的共性之外,也具有其自己的特性,从本章起,将阐述生命生存的法则。

说明:
1、从本章起,当用“生命”和“生存”替换“存在”直接使用上章“存在”的相关概念以及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时,不再加以说明。
2、人类作为人类自己所认知到的世界上目前最高级的生命,其具备生命的代表性,一定程度上包括了生命生存的普遍法则,所以,在后续的表述中所使用的“生命”、“生存”有时候是特指建立在人或者人类基础上的概念,表述时将不做特别界定。 

回帖
  • 起风了
    2023-02-09 07:26
    你是做什么工作的?这是要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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